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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至2008年度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做好2007至2008年度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十堰市人… 文章来源:十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堰市教育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18 16:38:11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职改办、教育局、东风分局,市直学校(单位)、驻市有关单位人事处:

为做好十堰市2007至2008年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晋升中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候省职改办另行通知)。现就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政策、条件

1、我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政策、范围、条件按鄂职改办[2000]196号、十职改办[2007]10号《关于做好2007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薪随岗定。

2、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7号令)和鄂职改办[2000]196号以及十教字[2006]23号文件精神,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今年不能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本学年度,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十不准”》行为者;

(2)截止2008年8月31日,未完成第二周期继续教育规定学分者;

(3)市、县直学校(单位)50周岁以下申报中级职务未获得人事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合格证书者(原已取得证书有效);

(4)普通话水平未达二级乙等以上者。其中语文(幼儿园)教师未达二级甲等者( 54年元月1日以前出生免试者除外);

(5)未获得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者(证书有效期3年,2004年12月31日以前的证书无效)。

(6)未获得信息技术教育高级培训合格证书者(57年1月1日以前出生者除外);东风分局、东汽一中、东汽六中、东汽一职高按原东风教育集团办法执行。

(7)市、县直学校(包括县市城关镇)的小学教师申报小学高级未在农村乡镇以下小学工作一年以上的(不含2008年秋下乡支教人员);东风分局、东汽一中、东汽六中、东汽一职高按原东风教育集团办法执行。

3、学校在进行教师职务晋升考评推荐时,对下列情况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被评为省级特级教师、湖北名师、省级骨干教师;

(2)被确认为市级骨干教师(三星级)以上教师或市级以上拔尖人才或享受政府津贴的专家;(东风分局、东汽一中、东汽六中、东汽一职高按原东风教育集团办法执行)。

(3)获高学历文凭;

(4)近四年被评为市级以上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5)近五年来主讲优质课获得省级以上一、二等奖的,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二、评审职数控制

1、2007—2008年评审今年一并进行。学校在评审推荐时,要严格按照人事职改部门核定的岗位职数进行,有空岗的单位按空岗数的120%推荐申报,无空岗职数的应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三分之一推荐申报。

2、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上报,严格控制评审人数。

三、报送材料内容

(一)单位提供的材料

1、各县市区、各单位上报有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申报中教一级(含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题报告各一份。

2、《申报中教一级(含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根据单位推荐考核结果按高中、初中、小学学段分别造册,(以下简称《花名册》A3纸一式2份,并附Excel电表格,表样附后);

(二)个人提供的材料(按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顺序)

1、《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不得自制,一式2份,必须粘贴申报人员照片,复印无效。)

2、《综合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必须用A3纸,15份,表样附后);

 3、报送的下列材料除身份证提供经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外(免试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其他所有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复印件必须按以下顺序排列,并编印目录、原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审核后退回。

(1)《诚信承诺书》;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

(4)任职资格证书;

(5)计算机考试等级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材料;(免试条件按鄂职改办[1999]170号文件执行)

(6)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

(7)2005、2006、2007年度考核表;

(8)教师资格证书;

(9)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湖北省人事厅制);

(10)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11)信息技术教育高级培训合格证书;

(12)《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表样附后);

(13)师德考核情况记载表(见附件)

(14)2004年至今相关荣誉证书;

(15)论文、论著教科研成果材料2篇(限报市级以上主持课题及结题证书,公开发行发表的论文、论著),原件审后退回,复印件只复印刊物封面、目录、文章三个内容。

(16)市、县直(含县市城关镇)学校小学教师申报小学高级上交在农村乡镇以下中小学工作一年以上的《十堰市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证书》,(有农村工作经历及2005年9月至2007年8月下乡支教人员分别参照2006年10月市教育局人事科提供的名单和各单位2007年10月前上报的下乡支教教师考核登记表为依据)。

复印件材料分别用A4纸复印竖式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封面(样式见附件)、目录、(用1、①②③至16项标识)证明材料。其他证件及复印件一律不在之内。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材料要求

1、《评审表》必须统一使用市教育局印制的表格填报,填写的字迹要清晰工整,一律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在原始表格填写,不得打印、自制,不装入档案袋。按《申报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顺序由单位集中上报。各单位的《评审表》需求数于9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

2、《花名册》一律用A3型号纸按级别、学段分别编序造册、并用Excel形式输入软盘一并报送。

3、《一览表》一律用A3型号纸制表,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表内字统一用5号宋体),所有《一览表》按《花名册》名单顺序装订成套。县人事职改部门和县教育主管部门应在《一览表》的“补充备注”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教学材料必须是近五年来的,所教主要学科教案需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并盖章;教学奖励情况为近五年来的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方面的奖励;教学工作量必须由学校教务部门、审核盖章,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予以说明。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必须成立申报推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具有相应级别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领导组成(比例为7:3),人数5—7人,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

2、推荐考核小组负责申报人材料的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①学历、资历、申报业绩、成果等(一览表)内容的真实性;②工作中是否有渎职、失职行为;③是否有拒不承担组织分配工作的行为;④是否有违犯职业道德的行为;⑤年度考核是否不称职或连续三年基本称职;⑥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是否具备。

3、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单位)考核小组,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集中评议、民主投票、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张榜公开,由高到低遴选确定推荐上报人员。各县市区分级别、分学段上报参评人员花名册,不再另行排序。

4、所报送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齐全、规范,不得弄虚作假。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提供的有关评审材料、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申报的经查实取消三年内申报资格。

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要严格把关,并在申报人员的附件材料封面上审验盖章。同时认真填写评审材料档案目录,目录编号须与材料内容一致、原件袋目录内容材料与复印件袋目录内容材料一致。若发现材料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5、各单位在评审推荐上报过程中要做到“五公开、一监督”即职评政策公开、岗位职数公开、评审办法公开、个人提交的主要评审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

五、报送材料的时间

按照省市职改办统一安排,材料必须在10月6日至10月30日期间上报,经市职改办审查后报市教育局审验。由于申报单位及人员涉及面广,时间紧,工作量大,各单位要迅速传达抓好落实,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六、评审收费

根据鄂价费[2001]301号文件规定,参评费150元/人,各单位在上报材料时一并交齐。其他未尽事宜按市职改办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综合材料一览表》(在网上下载)

2、《申报人员花名册》

3、《诚信承诺书》;

4、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5、师德考核情况记载表

6、到农村乡镇以下学校工作证明(证书)

7、综合表彰奖励及论文论著填写要求

8、《一览表》填表说明

9、复印件材料封面、档案袋封面

  十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   评审   通知                           

十堰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8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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