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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十堰市教… 文章来源:十堰市教育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0 9:05:30

 

 

各县、市(区)教育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教育局、市直中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文件精神,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提高学生的身心健康水平,根据省教育厅《湖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意见。制定《2008年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12008年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2、学生体育考试免考审批表

 

 

 

 

 

                        十堰市教育局

                       〇〇八年二月十七

 

 

 

 

 

附件1

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初中毕业生考试与招生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和〈湖北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教基[2007]7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健康教育,完善学校体育工作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性质与实施对象

体育考试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学业考试科目。体育考试成绩与其他学业考试、考查和考核科目的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生学业水平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全市初级中学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均应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

二、体育考试的组织领导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行省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在省规定的考试范围内,市教育局确定全市的考试项目和考试时间,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本地考试工作。十堰城区(含四区及市直中学)考务工作由体卫艺科组织实施。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局领导为组长,基教、招生、纪检、监察等部门和考点学校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考试工作要求,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并实行层层责任制将工作落实到人。基教部门负责体育考试的组织与协调;招生部门负责体育考试成绩的录入和汇总;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考试工作的纪律监察,接受群众投诉,查处违纪违规事件。

三、体育考试内容与考试程序

1、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初中组别的评价指标进行,具体考试项目为:

①身高标准体重(10分)

②肺活量体重指数(20分)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30分)

④握力体重指数(20分)

⑤立定跳远(20分)

2、考试程序: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握力体重指——立定跳远——1000(男)800(女)

四、评分标准与计分办法

1、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的评分,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初三年级评分标准执行。

2、计分办法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100分制标准评分后,按ABCD四个等级计入总分,四个等级分别赋位置分4321。并以原始成绩为依据,按A30%B35%C30%D5%的比例确定各等级的标准。

五、免考

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考。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附后),并说明原因,出示二甲以上医院证明,经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和学校审批,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予以免试。审批后在学校公示后方能生效,并存入学生档案,免试学生成绩按总分4个位置分计入。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学生(可免考一项和多项),应有二甲以上医院证明,按免考程序申报审批,批准后按体育总分的50%计分。

3、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在规定时间不能参加身体素质测试的考生,也可申请免考。批准后按体育总分的50%计分。

六、体育考试时间与成绩报送

1、体育考试时间定于四、五两个月进行,具体时间由县、市教育局确定。

2、成绩报送。各县、市将原始成绩和位置成绩汇总审核无误后,于615前用电子政务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3、各县市制定本辖区考试方案后,应迅速将方案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各县市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督查。

七、考务工作要求

1、考场设置:考场设置应尽可能方便学生,利于安全。城区考场可集中或分片设置;农村考场的设置原则上不出乡镇;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设分考场和送考下乡等形式,以方便学生就近参加考试。

考试期间,考场必须封闭,考试场地和使用的考试器材必须达到合格,符合安全标准,尽可能避免手工操作,确保对每个考生公平公正。

2、考务人员:体育考试规模大、考试开放程度高、组织工作复杂等特点,应选拔思想、业务素质较高的行政人员、教师和医务人员参加考试工作。考试前必须组织考务人员集中学习培训,统一要求,严明纪律。

3、安全问题:学校要做好学生考前体质健康检查,要特别重视对学生心肺功能的检查,对经医生证明确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坚决实行免考。

各考场要设立医疗救护点,配备齐全的医疗急救设备,安排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生参加,并时刻保持与当地医疗急救中心联系,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考试安全。

要加强对考务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合理安全使用考试器材、杜绝因体育器材管理和使用不善而造成伤害事故的发生。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制度,建立学校与家庭联系制度和对学生参与体育教学和活动的医务监督制度,以保证学生在教学、活动和考试中的安全。

需用车辆接送学生考试的学校,考前必须联系有客运资质、选派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驾驶员,必须同客运公司签定合同,确保学生运送安全。

八、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及不清楚的内容可电话询问市教育局体卫艺科(8489530),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

学生体育考试免考审批表

 

 

性别

 

年龄

 

学号

 

 

 

班级

 

班主任签字

 

体育教师签字

 

 

医院证明

 

 

 

学校审批意见

 

 

                            学校(盖章)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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