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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职工各岗位评估量总分为100分,分解如下:
(一)职业行为规范 25分
(二)劳动纪律 10分
(三)工作实绩 65分
二、项目评估标准
(一)职业行为规范(本项满分为25分,采取扣分的办法)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项每次扣0.5分,直到把20分扣完为止。
⑴上课(或上班)迟到;下课拖堂;
⑵提前下课(下班)或随意走出课堂(含年级学校组织的考试);
⑶上班和在公共场所仪表不端庄,如穿拖鞋,裤衩,无袖或无领上衣,上课披发等;
⑷未经批准坐着讲课;
⑸带小孩进入办公室;
⑹带手机或呼机进入课堂,或手机、呼机在办公室呼叫。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项每次扣1分,直到把25分扣完为止。
⑴吵架、骂人、打架;
⑵在办公室做与教学(或岗位)无关的事(或活动);
⑶发现学生中的不良行为不制止,不教育;
⑷课堂内发生问题听之任之,不作恰当的处理;
⑸擅自停止学生上课或驱赶学生;
⑹酗酒后上班或因酗酒造成不良影响的,扣三倍分;
⑺上班时间打牌、打麻将等活动者,则扣两倍分;
⑻课堂上做与本节课内容无关的事,如看报、批作业、阅卷;
⑼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处理。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项得分不能超过10分
⑴体罚学生;
⑵以教谋私;
⑶不按规定收费;
⑷言行不检点,在学生或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⑸私自安排学生就读;
⑹有赌博行为;
⑺受到学校行政警告处分。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项不得分
⑴败坏师德;
⑵有重大责任事故;
⑶受到学校行政记过处分及有关处罚的。
(二)劳动纪律(满分为10分,采取倒扣分的办法)
⑴旷工一节(或一天)扣2分;
⑵事假一天扣0.3分;
⑶病假一天扣0.1分;
⑷集体活动(升国旗,各种会议等)每缺一次扣1分,请假一次扣0.3分,迟到早退扣0.5分;
⑸未按时上班或下班(含参加安排的加班)每次扣0.5分。
(三)工作实绩
工作实际的评估标准由各部门制订,报学校批准后,由部门负责实施。每学期结束时,各部门负责人将每个岗位工作人员工作实绩具体得分报校办汇总。
(四)加分内容及标准
⑴教学成绩:
第一层次加3分(本年级第一名)
第二层次加1分(在平均分以上,不含平均分)
⑵学生评议:
第一层次加3分(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
第二层次加1分(比较受学生欢迎的教师)
⑶教育论文(与教育教学管理有关的)
公开发表:市级0.5分,省级及以上1分
公开交流:市级0.2分,省级及以上0.5分
⑷合理化建议
采纳的:(按照效果)每条加0.5分、1分和2分。
暂未采纳的:(按照可能产生的影响)每条加0.2分、0.5分。
⑸承担研究(或实验的)任务的
个人(负责人):加1分
集体成员:每人加0.5分
条件:能长期坚持而有明显效果
⑹改革创新
个人(负责人):加1分
集体成员:每人加0.5分
条件:有效果、代表发展方向
⑺素质提高
1、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加1分,未完成者不加分
2、校级中心发言人0.5分
⑻特殊贡献:1—2分
⑼学期或学年临时性加分的控制在2分以内
三、评估方案实施
1、“职业行为规范”项,以抽查为主,以举报为辅。责任人是学校领导、年级组长、值勤人员;责任部门为校办。
2、“出勤”以假条和抽查相结合。责任人是学校办公室主任和年级组部门负责人;责任部门为校办。
3、“工作业绩”的责任人是部门、年级负责人。
四、评估分数的计算
最后总得分:“职业行为规范”+“劳动纪律”+“工作实绩”+“加分”
五、评估结果的处理
(1)评估结果按分值分四个等次,即“优、良、一般、差”。
(2)评估的结论与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等方面挂钩,并记入个人档案。
六、说明
(1)评估方案是根据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特点制定的,突出了教育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工作行为和工作效果三大部内容。在评估内容设置和分值上既体现了重点突出,又体现简明扼要便于操作的原则。
(2)评估方案在记分操作中,以个人工作申报为主,以学校随机抽查为辅。
(3)加分的内容也是教育工作者职责范围的工作,为承认并鼓励教职工做出贡献,特设此项。加分项目的设置权在学校,年级、部门出台的加分(或扣分)与本评估无关。
(4)根据学校每学期学年工作的重点和开展的活动性质可以由学校决定临时加分的项目与分值,但是事先向全体教职工通报。
(5)评估的操作者在执行评估过程中工作出现明显失误的根据情节,予以通报批评以上的处理。
(6) 凡符合加分条件者,个人填写加分申报表,通过有关组织(部门)认定后方可有效。
七、本制度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十堰市第二中学
2002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