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十堰二中创建“群众满意的中小学”活动
实 施 方 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1年度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十办发[2011]19号)精神和省教育厅印发的《2011年度湖北省“群众满意的中小学”评选活动实施方案》(鄂教监[2011]3号)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十堰市“群众满意的中小学”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教字[2011]40号)文件要求,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贯彻教育规划纲要,以“育人为本、和谐发展”办学理念为主题,巩固创建省级示范学校成果,实现高质量、多样化、有特色的现代学校目标,推进素质教育,办人民满意学校。
二、创建内容
1、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2、规范收费行为情况;
3、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4、惠民政策落实情况;
5、“小金库”清理情况;
6、党务、校务公开情况;
7、廉洁文化进校园工作情况;
8、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情况;
9、优质服务情况;
10、三城联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情况。
三、创建方法和步骤
学校成立创建领导小组,根据市教育局评选方案分工负责,迎接检查。
组 长:杨德其
副组长:李田平 熊 星 张 敏 周培柱 韩黎宏 王家明 刘 铭
成 员:鲍 宇 周 龙 林承学 邓文成 王世茂 乔 宫 郭海涛
唐 克 邵传国 李佑明 李宜峰 张 明 陈金柱 龚光银 肖延风 李运良
办公室:鲍 宇 周 龙
(一)学习宣传阶段(6月上旬)
1、成立创建“群众满意学校”领导小组。
2、按照市教育局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及2011年度十堰市“群众满意学校”评选标准,确定学校迎检内容分工。
3、领导小组集中学习方案,召开教职工大会宣传部署创建工作。
(二)自查自评评阶段(6月中下旬)
1、通过征求意见箱(函)、发放群众意见调查表、举报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平台、登门拜访、召开座谈会等渠道,广泛征求家长、社会和群众对学校的意见建议,并对照评选内容和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
2、对照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意见建议,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能解决纠正的,要及时解决纠正;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提出解决的方案和措施,并及时通报整改情况。
(三)迎检阶段(7—8月)
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测评工作:
1、市教育局问卷调查。分值为55分。
2、督导组成员和督察员评分。分值为30分。
3、市教育局日常检查考核。分值为15分。
(四)创建总结阶段(9月)
学校对创建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上报市教育局。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创建方案,公开服务承诺和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突出重点,加强自查自纠。
(三)创新思路,建立长效机制。要把创建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坚持与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工作相结合。
(四)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积极争取新闻媒体支持,加强评选活动的宣传报道,建立简报制度。
(五)严明纪律,杜绝违纪行为。严格遵守评选、创建和督查纪律。
附:2011年十堰二中创建群众满意学校评选标准及工作分工
中共十堰市第二中学委员会
201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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